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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根据《海宁市第五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实施办法》精神要求,经各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认真、耐心、细致地征询、统计汇总,截止5月底,集团下属14家子公司共1653人自愿参加海宁市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,同比去年增长34.3%,创历期新高。
参加职工医疗互助,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、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,能有效缓解在职职工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,提高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,是全市一项惠及广大职工的民生工程。在第四个医疗互助期内(从2017年7月至今),集团参保员工中有62人次申报并享受了97481元的补助金。
第五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规定,一年互助期内,已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,住院(包括符合规定的门诊)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自负医疗费用(不含自费费用),可按标准给付补助金,而且不设起付线标准,实施分段补助和住院补助,最高给付比例达75%,最高给付限额为3万元。
今年互助金的缴纳标准仍为每人50元(其中集团工会出资10元/人,个人承担部分已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),互助期为缴费之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。目前,互助参保工作已结束,手续办理也已基本完成。
(集团工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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